快讯:自6月20日起汽油、柴油价格每吨提高1000元
新华网快讯:国家发展改革委19日宣布:自6月20日起将汽油、柴油价格每吨提高1000元,航空煤油价格每吨提高1500元。液化气、天然气价格不作调整。
快讯:7月1日起将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
中新网6月19日电 国家发改委19日宣布:自7月1日起,将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
国家发改委负责人就调整成品油价格问题答记者问
中新网6月19日电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提高了国内成品油价格。就此,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这次调整成品油价格的背景?
答:去年11月份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国际市场油价继续攀升,特别是今年2月份以来涨速加快,2月19日、5月6日和5月21日先后突破每桶100美元、120美元和130美元,6月6日冲高至每桶138.54美元。我国原油消费近一半靠进口,由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上涨,成品油价格与原油价格倒挂的矛盾日益突出。炼油企业生产亏损加剧,造成了部分炼厂特别是地方炼厂停产和半停产,影响成品油市场供应。近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地区再度出现排队加油、停供限供的现象。适当提高成品油价格,有利于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加国内成品油供给,保障市场供应,促进石油资源节约。
问:这次成品油价格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综合考虑国际市场油价上涨和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这次汽油、柴油价格每吨提高1000元,航空煤油价格每吨提高1500元,液化气、天然气价格不调整。汽油和柴油的全国平均零售基准价分别由每吨5980元和5520元调整为6980元和6520元;上浮8%后的全国平均零售价分别为每吨7540元和7040元;折合每升约分别提高0.8元和0.92元。航空煤油出厂价格由每吨5950元调整为7450元。
成品油调价方案于6月20日零时起执行。
问:国家如何控制成品油调价的连锁反应?
答:为控制调价连锁反应,这次成品油调价后,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的铁路客运、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出租车、液化气、天然气价格均不得提高。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采取增加财政补贴、进一步清理不合理负担解决。铁路货运价格、民航燃油附加标准以及公路客运价格允许适当疏导,但必须从严控制,由企业自行消化一部分成品油提价带来的成本增支因素,防止价格水平不合理上涨。同时各地要继续加大减免政府规费、减轻经营者不合理负担的工作力度。对已经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路货运和水运价格,各地要加强监测,防止不合理涨价。对整车运输的蔬菜、生猪等鲜活农产品过路过桥费一律予以免除。各地要切实做好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副食品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努力稳定价格总水平。
问:成品油价格调整后,请问政府将采取哪些措施缓解对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影响?
答:为缓解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影响,国家财政加大补贴力度。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对种粮农民增加的支出,今年年初农资综合直补标准已作安排,在此基础上,中央财政每亩再增加5元补贴。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渔业(含远洋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给予补贴,对出租车行业给予补贴。对低收入居民家庭的生活困难,综合考虑居民生活费用的提高,采取提高城乡低保补贴等措施给予补偿,从7月份起,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贴1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贴10元,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各项补贴中央财政即日下拨。
问:成品油价格调整后,政府将采取哪些措施来保障供应?
答:一是要求中石油、中石化两大公司要切实承担起保证市场供应的责任,努力提高原油加工量,增加成品油产量;二是严格控制成品油出口,组织好成品油进口,增加国内市场供应;三是加大委托地方炼厂加工原油的力度,利用地方炼厂生产能力,增加成品油产量;四是加强运输协调和资源衔接,保证成品油的均衡供应,做到不限供、不断档脱销;五是加强需求侧管理,节约用油,合理用油。
问:国家如何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
答:在调整成品油价格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规定价格政策,以及囤积居奇、造谣惑众、合谋涨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加强市场监测,及时研究解决成品油市场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成品油市场的稳定。要加强市场价格的巡查,坚决制止搭车涨价行为,努力稳定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副食品价格。
发改委就电价调整和电煤价格临时干预答记者问
中新网6月19日电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6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电价调整方案,决定自7月1日起将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提高2.5分钱。同时,对煤价采取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电价调整方案,请问这次电价调整的背景?
答:近两年电力企业成本增支因素较多。一是电煤价格持续大幅攀升。据中电联和煤炭运销协会统计,2007年全国发电用煤平均每吨提高25元;今年以来,又连续两轮上涨近60元,两年累计每吨上涨80多元。电煤价格的大幅上涨,导致发电企业普遍出现亏损。今年1-5月份,华能、大唐、国电、华电、中电投等中央五大发电集团公司中除华能集团略有盈利外,其余四个集团公司都出现了严重亏损,发电企业亏损面达到80%以上,部分发电企业出现资金周转困难、难以维持简单再生产的局面。二是电厂脱硫成本增加。火力发电企业排放的二氧化硫占排放总量的一半以上。为调动发电企业安装脱硫设施的积极性,国家出台了脱硫加价政策,规定脱硫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分钱。2007、2008年共有2亿多千瓦燃煤机组加装烟气脱硫设施。去年全社会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4.66%,其中发电企业脱硫的贡献率占70%。三是“十一五”期间为提高电网输配送能力,电网企业每年增加投资3000亿元左右,增加了还本付息额的负担。另外,为鼓励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需要适当提高。提高电力价格适当补偿电力企业成本增支,有利于缓解电力企业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能源资源节约。
问:这次电价调整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这次疏导电价矛盾的基本思路:一是从严掌握,部分补偿电力企业成本增支;二是优化政策,促进电厂脱硫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三是区别对待,主要提高工商企(事)业用电电价;四是完善结构,推进城乡用电同价和工商企业用电同价。这次电价调整,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平均涨幅4.7%。其中对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未作调整。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为支持地震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对四川、陕西、甘肃省受灾严重的县(市)电价不作调整。同时,还对电网销售电价结构进行了调整,主要包括:一是全面推行城乡用电同价。目前尚有个别地区未实现城乡居民用电同价,少数地区未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价。这次调价要求各地尽快全面实现城乡用电同价。二是推进工商业用电同价。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第三产业发展的意见,适当降低商业电价水平,逐步将现行非普工业、非居民照明、商业电价归并为工商业电价,并在此基础上执行峰谷电价等需求侧电价管理制度。三是适当调整电价结构。进一步拉大各电压等级差价,并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适当提高基本电价在电价总水平中的比重。
问:这次电价调整,对物价总水平有何影响?
答:总体看,这次电价调整对物价总水平的影响不大。电价调整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影响分为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其中,居民电价调整直接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其他用户的电价调整不直接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但会通过其终端产品价格或服务价格变化,间接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这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没有调整,不会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产生直接影响。粮食价格变化对物价总水平影响至关重要。农业和化肥生产电价不调整,有利于稳定粮价,进而稳定农业生产,减缓物价总水平上涨的压力。工商企业用电价格调整后,对物价总水平影响有限。因为,一方面,大部分加工企业用电成本占总成本比重不大,电价调整影响成本增支很小,可以通过加强管理等措施承受消化;另一方面,一些高耗电特别是“两高一资”(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企业如电解铝、铁合金等,尽管电价调整会对企业产生一定影响,但由于这些行业多属于产能过剩行业,市场竞争激烈,电费成本增支通过提价转嫁出去受到制约。
问:为何要对发电用煤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
答:今年以来发电用煤价格持续大幅上涨,预计今后一段时间仍将呈上涨态势。一是国内煤炭价格与国际市场煤炭价格仍有一定差距。国际市场煤炭价格高于国内价格,会增加国内煤价上升预期。二是电煤供应偏紧。目前迎峰度夏备煤已经开始,煤炭需求增加,而占总产能约1/3的小煤矿还没有完全恢复生产。三是市场流通秩序不规范。部分地方政府采取措施限制煤炭出省,进一步加剧煤炭紧张的矛盾。这次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会对发电用煤价格产生拉动作用,为防止煤、电价格出现轮番上涨,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全国发电用煤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促进煤、电行业以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稳定和健康发展。
问:这次对发电用煤采取了什么样的价格干预措施?如何保证价格干预措施落到实处?
答:这次对发电用煤价格主要采取了最高限价的干预措施,即要求全国煤炭生产企业供发电用煤,包括重点合同电煤和非重点合同电煤,其出矿价(车板价)均以2008年6月19日实际结算价格为最高限价;当日没有交易的,以此前最近一次实际结算价格作为最高限价。临时价格干预期间,煤炭生产企业供发电用煤出矿价(车板价)一律不得超过最高限价。为稳定非重点合同电煤的市场销售价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采取限定差价率等措施,控制流通环节费用。同时,要求煤炭生产企业保障电煤供应。煤炭供需双方已签订合同的,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价格履行电煤合同;禁止将重点合同煤转为市场煤销售;煤炭运输等流通企业要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价或价外加价。
为保证上述干预措施产生实效,一方面,我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尽快组织开展全国煤炭价格大检查,重点查处违反政府限价、擅自提高价格的行为;通过降低煤质、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涨价的行为;不执行电煤供应合同、将重点合同煤转为市场煤销售的行为等。对违反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企业将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另一方面,将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对广大煤炭用户举报的涨价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违反价格干预措施的典型案件,将在有关媒体上予以曝光。
高油价有利于公众利益
环球时报
●如果每个人都追求低油价带来的自身利益最大化,便容易导致整体经济的缺失甚至破坏,最终影响到个人利益
●政府没有义务去保障使用小汽车所涉及的费用维持在一个低水平。这与政府有义务消除贫困,却没有义务保障个人富裕程度是一样的道理
●我们的人口居住模式如此高度集中,必须考虑石油消费对城市空气污染所造成的危害
油价不仅仅是一个带有数字含义的价格尺度问题
前段时间,国内成品油的终端销售价格以及航空等公众服务行业的燃油附加费下调,引起了国内许多民众的关注。由于成品油这个商品的生产和提供所涉及的各个环节(国内生产、进口、提炼、运输、销售)的成本并不为公众所知,人们对国内成品油价变化的判断,更多的是直观地将纽约等国际商品交易市场价格的变化,作为首要甚至是唯一的参照点。自去年7月14日,纽约商品交易市场原油收盘价从每桶77美元的近年最高价开始下滑以来,国内公众便热衷于讨论对国内成品油价调整的频率和幅度了。
不过,关注油价还有深层原因。近年来,一方面,大型石油和化工企业的利润在上升。另一方面,国内成品油价的变化涨多于跌。从提供国内成品油的主要企业那里,公众得到的信息是:与国际石油价格之间“倒挂”的问题长期以来没有得到解决。无论如何,从公共政策的角度来说,国内成品油的价格已经不仅是一个带有数字含义的价格尺度问题,而是一个如何让公众接受的程度问题。
低油价使个人受益,却使群体利益无法最大化
从个人消费的角度看,当然是油价越低越好。对日常依赖小汽车出行的人们如此,对期望拥有小汽车的人们也是如此。从汽车生产厂商的利益看,低油价有利于销售更多的车辆。在一个更广阔的层面上,汽车产业的增长有利于拉动钢铁等行业的增长,并且为汽车生产和售后服务等产业链条的各个环节,提供比较稳定的就业机会。汽车市场的成长有赖于一个稳定增长的汽车消费市场。
但是,我们有必要注意经济学理论中的“合成谬误” (fallacy of composition)的概念:从单个经济行为体的利益最大化出发而从事的行为,并不会简单累加成群体的利益最大化;恰恰相反,如果所有的经济行为体都在不考虑外在环境的前提下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便容易导致整体经济出现结构性的缺失甚至破坏,结果是所有的经济行为体都得不到它所期望的利益。
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事实上,至少在北京市区内,汽车交通已经出现了“合成谬误”所警告的现象。汽车多了,越来越多的人实现了自己控制出行时间和出行方式的愿望。但同时市内交通速度大幅放缓了,严重的交通阻塞已经是家常便饭。开车上路是为了舒适、快捷地到达目的地,但是,要做到这一点却越来越困难。
公共交通工具的运行速度也随着汽车流量的上升而受到负面影响。道路是公共品。公共品供给的核心原则之一便是其普众性(universality)。如果保障一部分人舒适出行的代价,是更多的人不得不忍受更慢的出行速度,那么,道路这个公共品的供给便存在原则层面的缺失。美国等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城市交通管理中,在高峰时间段给承载两人以上的小汽车划出快车道,便是体现道路使用的普众性原则。
为了提高市内交通速度,从年初开始,北京的多数市内公共汽车路线开始大幅度降价。这有利于鼓励越来越多的人利用公交设施。但是,小汽车的顺畅行驶依然应该是交通方式调控的终极目的。
支撑汽车移动的道路和停车设施的扩建速度非常有限。在这个前提下,小汽车流量的减少显然有利于提高交通速度。如何减少?这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如果通过强制性手段控制流量,那将涉及到选择控制对象的标准及其合理性问题。如果从社会公德的角度呼吁人们更多地利用公共交通设施,那将有违个人拥有小汽车的初衷。
相比之下,高油价将是控制小汽车过快增长的可行办法。有人会反驳,小汽车的拥有者也是公众。的确,油价上升直接减少了小汽车拥有者的收入。他们的经济利益如何保障?
从公共政策的角度看,我们有必要弄清不可支配收入与可支配收入之间的区别。所谓“不可支配收入”指的是个人收入中为了生存不得不支出的部分,例如:水、电、医疗以及教育费用。政府政策有义务控制不可支配收入的上升幅度。在交通领域,使用公共交通的费用属于不可支配收入的范畴。拥有小汽车是对生活方式的选择,小汽车用油消费便属于可支配收入部分。政府没有义务去保障使用小汽车所涉及的费用维持在一个低水平。这与政府有义务消除贫困,却没有义务保障个人富裕程度是一样的道理。
虽然低油价不是导致汽车流量上升的唯一诱因,但是,低油价显然对减少汽车流量没有好处。这是因为低油价会降低小汽车拥有者的出行经济成本,也就降低了选择其他交通方式的内在动力。
这当然不是说国内成品油价越高越好。影响一个城市市内交通流量变化的根本性因素是,为了满足日常生活所必须从事的出行需要。商业网点、医疗设施、中小学校的布局决定了人们的出行选择。也就是说,城市规划与交通管理同等重要。如何通过优化城市规划来影响城镇居民的出行量,也必须是公共政策讨论的核心内容。
油价还要考虑哪些成本
时下讨论的我国资源价格机制思路之一是,把环境治理成本和资源枯竭后的退出成本,计入石油、天然气、水、电、煤炭和土地等产品的定价中。虽然这将意味着相关产品的价格面临又一次上涨,但方向是正确的。讨论国内成品油价的变动不能只绕着价格数字兜圈子。国内成品油价与国际石油交易市场价格之间如何更好地“国际接轨”,是一个复杂的话题。事实上,国际石油交易市场价格对所有进口国都是一样的。但是,不同国家的成品油销售价格却不一样。
对中国而言,如果将“与国际接轨”理解成,国内成品油价不能高于相同经济水平国家的油价,则是一个似是而非的逻辑。我们的人口居住模式如此高度集中,必须考虑石油消费对城市空气污染所造成的危害。而且,在北京等大城市,交通不畅所造成的损失不仅仅是个人的时间和精力。汽车慢行时汽油不完全燃烧,向大气中排放的有害物质也更多。空气质量也是公共品。这个公共品的维护,要求个人、整个社会的不同经济体共同付出代价来维护。
要维护好交通顺畅、空气质量等公共品,除了价格杠杆之外,监管是必须的。这包括很多方面,比如,涨价后,获利的能源生产企业是将新增加的利润用于提高油品的品质、开辟新的供应来源,抑或是从事与保障和稳定能源供应没有直接关联的获利行业(例如房地产)? 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是非盈利事业,相关从业者有没有做到专款专用?
另外,国际油价波动是规律。无法排除重新走高的可能性。充足的石油储备是供应稳定的途径之一。建设石油储备的成本要不要从成品油销售价格中来?
总之,我们讨论我国的成品油价格不能是从油价到油价。不论定价机制如何变化,价格水平涉及社会对政府公权力的信心。政府有必要在处理成品油价变化的同时,将石油生产领域各环节的成本、利润、监管机制公之于世,以达到油价的双重效果,既让消费者心服口服,又能维护道路、空气质量等公共品。▲
(作者是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本文发表于2007年2月2日《环球时报》11版 国际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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